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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5月1日开始实施

5月1日起,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就要正式开始施行了,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规定,潍坊公安交警拍摄制作了系列普法视频,快来看看都有哪些知识点吧!

电动车私自加装遮阳棚、伞具等,一是遮挡视线,二是影响车辆平衡,三是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,绝对是弊大于利。正规的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经过严格的性能测试,私自加装存在安全隐患,拼装、改装更是非常危险。

今年5月1号起实施的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规定:不得驾驶拼装、改装、加装或者变造、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。

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,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以罚款;驾驶拼装、改装或者变造、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。

据统计,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中,约有80%为颅脑损伤致死,当意外发生时,如果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,死亡风险将大大降低。

为了更好的保护骑乘人员的安全,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规定: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
如有违反,第一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,责令改正,并登记相关信息;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,将给予处罚。

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规定: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,不得浏览电子设备、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
如有违反,第一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,责令改正,并登记相关信息;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,将给予处罚。

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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