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8日,廉洁四川发文《“案”理说丨被贪欲啃噬的“粮心”》,披露了原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总经理余光富的贪腐案例。
余光富,男,1970年6月生,四川德昌人。1991年8月参加工作,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曾任凉山州德昌县德州镇党委副书记、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总经理。2021年12月,接受德昌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2年2月,余光富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2022年12月,余光富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被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。
“面对自己犯下的种种错误和罪行,除了深深忏悔外,我经常追问自己,为什么一个接近30年党龄的老党员,在多个部门工作过的老同志,怎么会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……”这是余光富写在忏悔书上的一段话。
回顾余光富的人生经历,从乡镇普通干部到乡镇党委副书记,再到国企“一把手”,他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培养,更离不开他曾经的踏实肯干。然而,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,他慢慢失去定力,在与不法商人老板的“勾肩搭背”中迷失自我,带头违纪破法搞腐败,带坏了班子、队伍,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。如今,回忆起当初的疯狂,他虽痛心疾首,却已于事无补。
信念动摇,初尝甜头埋“祸根”
余光富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,家境还算富裕。2007年6月,余光富因工作努力、踏实肯干,被调到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任“一把手”。面对一盘散沙的63名职工,负债180万元的企业,余光富虽然没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经验,但他依然雄心壮志,大刀阔斧实施多套改革。通过几年不懈努力,终于扭转了企业负债局面,业务逐年向好。“扭亏为盈、兢兢业业”是余光富担任粮食储备库总经理的15年中,留给德昌粮食系统职工们的基本印象。
树朽先朽于根,人毁先毁于心。人生道路的“偏航”总是从初心蒙尘、信念动摇开始。对余光富来说,2013年是特别的一年,站在清正廉洁和以权谋私的人生十字路口,他选择了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。
随着企业收益好转,手握业务大权的余光富,结识了形形色色的商人老板,他们虽然文化程度不高,但个个开豪车、用名牌,一掷千金、五光十色的生活令余光富心生向往,他的心弦开始被金钱和物质所拨动。
“第一次收钱时,我清楚记得,和老板吃完饭后,老板给了我5000元的红包,当时很忐忑,从来没拿过,心里七上八下的,非常紧张,独自一人徘徊在新华街,最后侥幸心理占了上风,认为不会出事……”在是非对错之间摇摆的余光富,也曾想起过世父亲的谆谆教诲,想起刚到国企时的干事初心,但在商人“兄弟”们的吹捧奉承和自我安慰下,余光富的理想信念最终被虚荣和利益淹没。
从最初收受5000元红包的忐忑不安,到收受6万元时的泰然自若,余光富的心理转变仅用了2年时间。慢慢地,从“称兄道弟”的邀约吃请到欲拒还迎的收受红包,他拉开了由风及腐的序幕。
原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总经理 余光富
翻新手段,挖空心思寻“财路”
贪欲就像“潘多拉魔盒”,一旦打开就再难合上。余光富不再满足于粮商们给予的红包,他放任自己对权力的享受和对金钱的“贪婪”,自2017年开始,仗着手握粮商们的“财路”,余光富开始主动索贿,将捞钱的“门路”拓展到了粮商的“感谢费”“返点费”上。
“那次我主动向粮商代某某提起,做生意那么久了,也该表示表示……”代某某立即会意,奉上了好处费2.5万元。随后的5年时间,余光富主动向粮商代某某、夏某某索要“返点费”“感谢费”等多种名目的好处费共计25.53万元。
从粮食经营里轻松赚大钱,让余光富忘乎所以,然而好处费不是天天有,总不能只是“守株待兔”。余光富开始拓宽敛财渠道,把眼光投向了企业内部,很快就找到了更好的“生财之道”。他伙同时任粮食库副总经理的李某某、徐某某(已另案处理),采取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发票、虚假轮换买空卖空、虚假竞拍、提高或降低单价、虚增工程合同价等方式先后套取国家补助款110.96万元,用于单位账外支出和私分。除此之外,余光富还把贪婪的目光盯向了粮食在建项目。
2017年,德昌粮食库实施低温库第一期设备采购,这原本是余光富担当尽职、守护粮仓的干事机遇,但抵挡不住内心贪欲的他,竟将此视为权力变现的“良机”,借机向自己的商人“兄弟”大开方便之门。
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,是余光富落马前关系最铁的“兄弟”,也是向其行贿金额最高的人。为了帮助曾某某所在公司承揽低温储备库建设项目,余光富和班子成员集体商量后,与曾某某私下串通,让其采取围标串标方式中标。工程实施中,余光富与班子成员集体通过虚增工程合同价款的方式套取工程款40万元。
审查调查结果显示,2013年至2021年,余光富收受、索要粮商“返点费”“感谢费”59万余元,与班子成员共同贪污123万余元,共同受贿71万余元,共同挪用公款93万元。
心无敬畏,带坏班子跌“深渊”
对党不忠源于心中无戒。2015年12月,余光富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2020年6月,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在先后两次受到党纪处分,全体班子成员集体受处分的情况下,余光富仍然不收敛、不收手,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,纪律和规矩在他们面前已然成了“稻草人”。
2021年10月,凉山州委巡察组对德昌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时,为了防止巡察组发现德昌粮食库班子存在的违纪违法事实,在余光富的授意下,粮食库班子成员共同商量,决定向巡察组提供虚假自查报告,意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。更让人惊愕的是,11月,余光富与李某某在巡察组进驻期间,仍然胆大妄为,顶风违纪贪污并私分公款9.58万元。
“长期不讲政治、纪律,想当然而为之,办事毫无原则,导致犯下诸多严重错误,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,使自己在社会上无处立身,还让亲人们蒙羞……”面对办案人员,余光富对曾经的荒唐行为悔恨不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