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解丽)昨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,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,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。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;多人混检统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。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,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。
通知指出,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,按照“价格项目+检测试剂”的方式收费。其中,“新冠抗原检测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;新冠抗原检测试剂(含采样器具)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;“价格项目+检测试剂”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。
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、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均为最高限价,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,下浮不限。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、常态化检测,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、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,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.5元的标准计费,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,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。
通知明确,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,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,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,允许“愿检尽检”的群众自愿选择。
通知强调,各省份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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